《新伦理学教程(第3版)》具有鲜明的学术特色,具体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。
第一,对集体主义原则有新的诠释。认为集体主义是人民大众的功利主义,本质上是个人利益、集体利益(即部门、团体、单位)与国家利益之关系。强调三者的结合、简言之就是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的结合,即“公私兼顾”。而不是“个人利益无条件地服从集体利益”。“无条件地服从”是特殊情形,“兼顾”才是普遍现象。
第二,对社会主义道德体系,有独到阐发。认为“为人民服务”作为社会主义道德的核心,它便是当今中国社会道德的总括词,是一切道德之根、之母。“为人民服务”的本质是“平等、互助”的道德,即“我为人人,人人为我”的道德,其内涵是权利与义务的统一,目的与手段的一致,利己和利他的整合,为人民服务是新道德,是有别于一切旧时代的道德的全新的道德,是社会主义独有的道德。
第三,在伦理学界首次撰文阐释马克思主义伦理学的性质,即集道义伦、功利论与德性论于一身。它是一种全新式的规范伦理学。
第四,对古今道德层次有特殊见地。首先是传统伦理文化的主流派,即儒家伦理、道德的层次,从道德规范、道德行为、道德理想、道德人格四方面,深入地研究,并分析了它的层次性问题。
第五,认为普世伦理是存在的,然而它不可能单独存在,只能存在于特殊的伦理之中。
第六,对“官员”道德的研究,提出“立党为公,执政为民”。
第七,伦理学研究的方法。倡导反教条主义、反绝对主义、反独断主义,主张“与时俱进,革故鼎新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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